关于院内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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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来源:健肤皮肤专科门诊部
继续医学教育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终生性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全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继续医学教育实施依据: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 [2006]11号)
继续医学教育达标要求: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学科覆盖率达到90%,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达标率达90% 。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网络: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网络,设立科室学分记分员,实行集中管理,分层次落实。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取学分。
1、学分达标要求:年度和阶段相结合的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像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连续5年为一阶段。每年获得学分I类学分数不低于10分,II类学分数不低于20分。5年内必须参加国家级项目学分数10分。
2、学分分类及授予标准:
I类:国家级、省市级、中华医学会等指定社团组织的非国家级项目。
II类: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各类继续教育活动项目都有相对应的学分授予标准。
3、学分登记、验证: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学分应进行登记(继续教育证书和学分管理系统)、每年应及时进行学分验证。
4、考核:继续医学教育对像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